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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7-01-03 【字体:

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

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,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按照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政办电[2016]180号)、《关于印发<省财政厅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鄂财办法[2016]2016号)的相关要求,我厅对单独制发的以及由我厅牵头、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8号)等政府采购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的规定,并商有关部门同意,决定对以下26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。

一、废止的文件(7件):

(一)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10号) ;

(二)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(鄂财函[2006]107号) ;

(三)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8]7号) ;

(四)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9]4号) ;

(五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10]1号) ;

(六)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12]3号) ;

(七)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13]8号) 。

二、失效的文件(19件):

(一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〉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2]5号);

(二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规定》的函(鄂财采发[2003]5号);

(三)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2号);

(四)省财政厅关于重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求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3号);

(五)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7号);

(六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9号);

(七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11号) ;

(八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12号) ;

(九)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经费管理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5]1号) ;

(十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省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经费审核办法(试行)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5]2号) ;

(十一)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监管内容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5]4号) ;

(十二)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5]10号);

(十三)省财政厅关于理顺政府采购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(鄂财函[2005]96号) ;

(十四)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服务类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(鄂财函[2006]25号) ;

(十五)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(鄂财函[2006]79号) ;

(十六)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7]3号) ;

(十七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7]4号) ;

(十八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意见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8]6号) ;

(十九)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10]7号) 。

以上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
湖北省财政厅

2016年12月30日


文章作者:,责任编辑:廖潘腾子,审核签发:梅雪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