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,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按照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政办电[2016]180号)、《关于印发<省财政厅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鄂财办法[2016]2016号)的相关要求,我厅对单独制发的以及由我厅牵头、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8号)等政府采购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的规定,并商有关部门同意,决定对以下26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。
一、废止的文件(7件):
(一)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10号) ;
(二)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(鄂财函[2006]107号) ;
(三)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8]7号) ;
(四)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9]4号) ;
(五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10]1号) ;
(六)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12]3号) ;
(七)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13]8号) 。
二、失效的文件(19件):
(一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〉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2]5号);
(二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规定》的函(鄂财采发[2003]5号);
(三)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2号);
(四)省财政厅关于重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求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3号);
(五)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7号);
(六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9号);
(七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11号) ;
(八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4]12号) ;
(九)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经费管理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5]1号) ;
(十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省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经费审核办法(试行)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5]2号) ;
(十一)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监管内容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5]4号) ;
(十二)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5]10号);
(十三)省财政厅关于理顺政府采购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(鄂财函[2005]96号) ;
(十四)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服务类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(鄂财函[2006]25号) ;
(十五)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(鄂财函[2006]79号) ;
(十六)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7]3号) ;
(十七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7]4号) ;
(十八)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意见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08]6号) ;
(十九)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鄂财采发[2010]7号) 。
以上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湖北省财政厅
2016年12月30日
文章作者:,责任编辑:廖潘腾子,审核签发:梅雪峰